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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试过把成语注册成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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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27
文章摘要: 你试过把成语注册成商标吗?两个字的商标我们见多了,四个字的成语商标你见过吗?我们可以用成语注册商标吗?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两个字的商标我们见多了,四个字的成语商标你见过吗?我们可以用成语注册商标吗?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成语注册商标的问题,一起长知识啦!

  1、成语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所有说,《商标法》并未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字数有规定,但申请的商标名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因此,四个字的成语只要符合相关要求也是可以注册成商标的。

  2、成语注册成商标的优势

  (1)容易被消费者所识别

  商标最基本的特点是具有区分度和显著性,其基本作用是区分同种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津津有味”注册成了商标

  将“津津有味”这个成语在第30类(食品)注册成商标,会让人自然联想到产品的味道好。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成语,用成语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将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

  成语结构固定,语法句式琅琅上口,含义丰富多彩,指向性明确,正好与企业商标品牌的推广要求相吻合。

  ▲“十全十美”注册成了商标

  将“十全十美”在第三类(日化)和第9类(电子电脑)注册商标,给客户一种产品十全十美的印象,便于品牌的推广。

  3、成语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1)把握好成语的含义和外延

  “实事求是”,最初出现于东汉史学家班固撰写的《汉书·河间献王传》,后世明朝王阳明倡导“实事求是”的学风。原指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方法,是一个经学和考据学的命题,也是中国古代学者治学治史的座右铭。

  ▲“实事求是”被驳回

  现如今“实事求是”则成为了一个具有政治属性的成语。如果用此类成语注册商标,会被商标局以“此类商标申请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成语都适合注册成商标。申请人必须准确把握成语的含义及外延,选择那些饱含“正能量”且没有政治属性的成语来注册商标。

  (2)规范使用成语

  有的商标申请人为了让原有的成语和自己的品牌、产品产生关联,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商标局会以“不规范使用词语”为由驳回你的申请。

  ▲“食全食美”被驳回

  例如“食全食美”这个商标保留了“十全十美”的读音,修改了成语的字形,因此被商标局驳回。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在使用成语注册商标时,尽量不要乱改成语的字音、字义、字形,保证成语的“原汁原味”。

  虽然将成语注册成商标更容易被消费者辨识,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但大家在注册成语商标时,一定要准确把握成语的内涵和外延,规范使用商标,从而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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