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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燕京智汇(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
1、燕京啤酒
燕京啤酒成立于198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啤酒生产企业。燕京啤酒经过多道工序精选优质大麦,燕山山脉地下300米深层无污染矿泉水,纯正优质啤酒花,典型高发酵度酵母,始终以中国人口味为坚持,真诚制造中国人的啤酒。
2、燕京旅游
燕京智汇(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燕京旅游)成立于2014年10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经营旅游业务等。
3、事件回溯
燕京旅游称自己是“燕京旅游”商标的商标权人,发现燕京啤酒在一次对外宣传中使用了“燕京啤酒”四个字及“燕京加麦穗标识”,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故将燕京啤酒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燕京啤酒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3003587元。
4、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燕京啤酒的行为并未侵犯燕京旅游的商标专用权,燕京旅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燕京啤酒的行为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不构成侵权,故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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