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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表单和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
主要内容:
(一)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
(二)落实分档征收及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三)规范申报表格式。
缴费人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的,适用本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表单和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
自2020年1月1日起,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适用本公告。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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